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在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主要措施包括: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博单位等延长开放时间。
夜间经济是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随着旅游市场细分化程度不断加深,旅游消费需求逐渐向精神化、深度体验化转变。《若干措施》提出有序发展夜间经济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各地以需求为导向,把夜间经济作为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抓手、新动力,进一步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和深度融合发展。
规范有序是保障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基调。夜间经济通过“文化+旅游”“文化+美食”“文化+演艺”等多元化发展模式满足了广大游客的新需求,为游客提供了感知当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窗口。要通过合理规划布局,避免“千城一面”“千店一面”等产品同质化现象,在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代表的业态培育过程中兼顾商户、消费者和周边居民等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根据夜间经济和游客行为特点,通过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夜间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和应急预案,围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最大程度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夜间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创新发展是增强夜间旅游消费活力的有效手段。夜间旅游消费经历了从早期夜市、场馆、景区,到节事、演艺、街区,再到书店、古镇、乡村的场景变化,这些不同空间承载的业态成为满足不同时期大众旅游需求的核心产品供给。
随着大众对高质量夜间旅游产品需求的提升,原有夜间旅游产品供给结构单一、文化内涵挖掘不够、表现形式技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开始显现。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启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鼓励以需求为导向,结合用好科技、文化、资本等新动能,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地方传统文化元素深度融合,营造市民和游客可触可感的多元消费场景和创新产品,探索以“商业+娱乐+文化+旅游”的模式培育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夜间旅游消费业态。依托这一国家级品牌,夜间旅游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夜间旅游消费活力持续提升,夜间经济的社会影响明显提升。
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是打通夜间旅游制约的关键内容。相较于日间旅游,夜间旅游对灯光照明、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物流配送、应急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着更高要求。因此,在夜间旅游项目以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夜间旅游和夜间消费特点,高度重视配套软硬件建设。
硬件配套方面,要完善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增加夜间标识体系、夜间可视的景观小品、灯光等,提升夜间旅游场景,美化夜游环境。
软件服务方面,要不断提升公共治理水平,如加强夜间巡逻,延长公交车运营时间、增加班次及密度,保障夜间消费集中路段通行安全,以方便游客出行;在重点公共社交场所及景区周围建设数字化覆盖的金融、电信等配套服务,以满足游客的相关需求。通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通制约夜间旅游发展的瓶颈,不断提升消费环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全面提升夜间旅游服务质量。
制度管理优化是丰富供给、扩大夜间消费的重要方向。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是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文旅消费需求的重要空间,在丰富夜间旅游产品供给、扩大旅游消费方面有着诸多优势。由于这些文化场所多实行普通的作息制度,固定的开放时间安排与大众追求更加多元、便利的夜间旅游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夜间消费潜力的释放。
发展夜间经济以及夜间旅游,要不断探索优化公共文化场所的作息时间管理,提升文旅场所的资源调度和配置能力。例如,可实行白天和夜间分时开发管理制度,白天提供公益性服务,夜间创新提供营利性文化消费项目;调整场馆休息管理体制,分类、分区建设“延时生活圈”,鼓励相关公共文化场所提供延时服务,营造优质的夜间消费场景。通过管理制度优化,拓展构建公共文化场所全时、全域的夜间场景,丰富夜间旅游供给体系,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夜间消费需求。